|
|
|
|
 |
内 设 机 构 |
根据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区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系统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转报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家队伍和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牵头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管理区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会展和售后服务,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军工、民爆、船舶等行业管理;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的保障和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有关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区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金融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引导、督促驻盐都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负责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本区金融秩序。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以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指导和推进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再担保业务等融资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和推动区外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直接融资工作。
(三)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承担全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上报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盐都区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行业发展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车辆生产准入初审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企业服务科(挂“行政服务科”、“中小企业科”牌子)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备案;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预审、申报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重点镇发展、村企结对共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拟订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
(六)电力能源科
参与全区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分析电力、煤炭等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分工承担电力、煤炭等能源统计工作;承担生产运行中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天然气应急储备管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区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区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承担区电力保护和能源平衡供应具体工作;负责煤炭经营和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审核、申报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科技与质量科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管理相关专项经费;受市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九)信息化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全区基础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及其基础通信管线,以及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区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资金引导及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协助区无线电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
|